(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激励残疾人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加大投入,不断缩小残疾人状况与全市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发展有机统一;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并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实施“残疾人十大民生工程”,使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加快推进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健全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机制。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按分类救助原则,对已享受低保救助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在全市实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中,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范畴,满足更多中低收入残疾人住房需要。
3.鼓励和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残疾人全覆盖。为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岗位安置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