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本政发〔2011〕3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制定的《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11〕27号)和《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09〕17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牢牢抓住国家和省、市加快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坚持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善残疾人生活为重点,以建立体制机制为根本,以着力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为主线,圆满地完成了《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一)康复服务领域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完成白内障手术5215例,其中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134例,为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676例。14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连续四年每人每年300元的免费发放药品救助;每年有3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费住院救助。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达7795件。全市投入社区康复经费210万元,4.2万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康复服务。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已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延伸。采取各种措施,坚持集中与分散就业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拓宽了残疾人就业领域,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培训各类残疾人8289人,安置残疾人就业3755人。省、市残联先后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398户,扶持盲人按摩点70余处。在农村实施了贫困残疾人“千人从业工程”并在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建立了7个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17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中受益。
(三)社会保障和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政策支持,使残疾人的低保分类救助标准有所提高。积极争取省、市专项扶贫资金165万元,扶持两县57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组织实施了以“阳光家园”项目建设和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试点工作为核心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工作,完成了全市范围内居家养残对象的调查和对两县四区333名重度残疾人每户600元的补助工作。
(四)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通过建立完善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初信首访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有效机制,比较稳妥地解决了残疾人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和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了矛盾和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市残联共接待残疾人信访案件6000多件次,案件结案率100%,反馈率100%。办理涉法残疾人维权案件82件,470多名残疾人得到了较好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