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77号)
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供煤企业:
为全面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晋政发〔2011〕2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全市广大低收入农户温暖过冬,全市上下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组织拉运。尽管目前我市符合供煤条件的10个县区,59.3139万吨的供煤任务已全部完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天气日趋寒冷,各县区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做好收尾工作。
一、各县区拉运任务虽已结束,但必须在2011年12月20日前保质保量供应到户。
二、各县区政府要对供煤企业所供应的煤炭进行质量、数量抽查复核,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不准附带任何发放条件,不准摊派运输费用,不准掺杂使假,不准缺斤短两,不准以次充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农民用煤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