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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7.完善区域联动发展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合力共建大城市的理念,按照“三大片区、镜湖绿心”总体规划,创新合力建设的联动机制,建立规划协调、设施共建、管理联动、资源共享的中心城市共建机制。加快镜湖核心区块道路建设、拆迁安置、环境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中心城市区位优势。进一步创新嵊新组团合作发展机制,编制统筹嵊新区域集约发展规划纲要和嵊新城市组团发展协调性规划,加快形成协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区域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镜湖新区管委会)
  8.加大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力度。依靠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统筹城乡要素配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进一步完善中心镇培育政策,按照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要素集约的要求,力求在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重大要素保障等方面有新突破。深化扩权强镇改革,继续下放与经济建设和城镇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权限,启动中心镇人口集聚三年计划,加快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成为小城市。启动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围绕“小集镇”的建设目标,按照“经济发展中心、要素集聚中心、人口居住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启动建设39个中心村的试点工作。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修编,建立中心村培育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中心村用地需求,加快中心村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和跨村、跨乡镇(街道)的集中居住区建设,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
  (三)创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9.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阶段实施、出让金分阶段支付改革。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培育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组建镇村流转服务组织,提高单位流转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宅基地置换政策创新,鼓励和吸引农民进城市、城镇、中心村落户。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积极开展以农村住房产权交易为重点的农村产权交易试点。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试点,用足用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政策,加快在县城或中心镇周边置换集聚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建立低丘缓坡和滩涂、围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10.加快区域金融创新。加快金融组织创新,以绍兴银行成立为契机,推进地方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探索多元化融资机制,建立企业化运作的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做大做强资本市场“绍兴板块”,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深化新农村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县(市)级和乡镇新农村建设公司。探索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调整完善农业担保公司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扩大订单、工业标准厂房、股权、排污权、商标专用权等抵押贷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试点。积极开展与建设银行、阿里巴巴共建风险池以及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办)
  11.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作机制,逐步把政府出资项目,自然性、资产性、公共性、服务性等公共资源配置及涉及民生的产权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加快环境资源有偿取得和公开交易市场化进程,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健全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快建立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淘汰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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