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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一一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说到底是现行安置政策和择业观念不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进程的表现。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靠行政指令性安置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大力创新安置工作机制,积极扶持和鼓励广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缓解当前“安置难”问题的现实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安置工作改革的方向。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83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调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幅度、组织对口招聘加强就业服务等有效措施,为广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化环境、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他们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掌握专业技能和知识,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走自主创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落实难度大,关系到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中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具体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今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为全市的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民政局
关于二O一一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
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1〕8号)和省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11〕24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22号),共下达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伍安置指令性计划2700名,其中:事业单位106名,国省营企业1524名,市营企业10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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