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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责任考核。市里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切实把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员,实施内容落实到田块。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制定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并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乡镇一级也要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市政府继续对市区2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给予每个5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继续对全市13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建设、对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乡镇,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绍市委办发〔2010〕42号)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舆论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公共事业和创新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项 目2010年建设任务(万亩)2010-2014年建设任务(万亩)2010-2018年建设任务(万亩)到2020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亿斤)
绍兴市14631000.53
绍兴市区0.7340.02
其中:越城区0.41.82.40.01
袍江新区0.170.60.80.005
镜湖新区0.130.60.80.005
绍兴县2.812190.09
诸暨市4.520320.18
上虞市313210.13
嵊州市2.311180.08
新昌县0.74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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