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责任考核。市里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切实把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员,实施内容落实到田块。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制定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并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乡镇一级也要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市政府继续对市区2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给予每个5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继续对全市13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建设、对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乡镇,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绍市委办发〔2010〕42号)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舆论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公共事业和创新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项 目 | 2010年建设任务(万亩) | 2010-2014年建设任务(万亩) | 2010-2018年建设任务(万亩) | 到2020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亿斤) |
绍兴市 | 14 | 63 | 100 | 0.53 |
绍兴市区 | 0.7 | 3 | 4 | 0.02 |
其中:越城区 | 0.4 | 1.8 | 2.4 | 0.01 |
袍江新区 | 0.17 | 0.6 | 0.8 | 0.005 |
镜湖新区 | 0.13 | 0.6 | 0.8 | 0.005 |
绍兴县 | 2.8 | 12 | 19 | 0.09 |
诸暨市 | 4.5 | 20 | 32 | 0.18 |
上虞市 | 3 | 13 | 21 | 0.13 |
嵊州市 | 2.3 | 11 | 18 | 0.08 |
新昌县 | 0.7 | 4 | 6 | 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