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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整体推进。继续推进“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建设,将千亩畈率先建成功能区。配套建设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同步推进市、县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四)重点扶持。县(市、区)政府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本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整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建设,整合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整合部门及人员力量,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五)社会参与。鼓励工商企业、专业大户等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增加投入,加快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选准空间。粮食生产功能区应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标准农田档案资料,选择在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甚至500亩、1000亩以上的大畈且田地平整、适宜种植水稻的农田中进行选择。
  (二)搞好规划。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和省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及要求,市、县联动分别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含分年度实施计划)及论证,并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上报市政府。
  (三)加快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新建或修建功能区内田间沟、渠、路、泵房、作业道、农电线路等设施。培肥耕地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稻草还田、种植紫云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治理障碍性因子等农艺措施,提高土壤地力水平。推进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推广统一供种、育秧、插种、防治、收割、烘干、加工等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大畈至少建设1个农机服务中心。提升科技水平。全面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应用粮食生产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和稳粮增效种植模式,提升功能区科技含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科学管护。实行严格的验收认定制度,每年统一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验收认定工作。验收认定后统一编号命名,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对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保护,乡镇行政负责人为管理保护责任人。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后原则上不得占用,对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政策实施等工作。发改、国土、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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