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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0〕83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精神,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提高粮食自给能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市粮食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播种面积、总产量逐年稳步提高,但常年粮食自给率只有50%左右,仍属粮食主销区,与促进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要求相比,存在着种粮区域不够稳定、占补平衡的粮田质量还不够好、高产创建和抗灾防灾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对于稳固粮食生产战略产业地位,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和发展活力,促进粮食增产、粮农增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建设,科学养护,严格管理。
  二、总体要求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按照“保面积、保产量、保储备、保质量、稳价格”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基础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着力建设一批良种、良技、良器相结合的吨粮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功能区内年复种指数200%以上,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规模经营的先导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和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计划到2018年,全市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2010年建成14万亩,到2014年建成63万亩。
  四、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乡镇政府担负项目建设主责。
  (二)统筹规划。统筹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用地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用地的关系,统筹农田基础设施、地力提升等硬件建设和科技、机制等软件建设的关系,统筹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关系,统筹规模化经营与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关系,制订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相衔接,确保功能区建后不改变、占而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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