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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急需紧缺人才

  符合南京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先进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突破生产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

  给予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 300-5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最高支持可达1000万元;给予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 100-200 万元;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50-100万元。

  (二)办公用房和住房

  向顶尖人才提供不少于 3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不少于120 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向领军人才提供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向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三)投融资

  优先向本计划入选者创(领)办的高科技企业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市、区县或产业园区的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5%的股权投资支持。 对为本计划入选者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予以年累计担保额2%的补贴。

  (四)子女入园入学

  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我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中选择入学;其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录取时可参照海外来宁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加10分投档。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可由其居住地所属区县推荐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五)医疗保障

  本计划入选者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或企业应为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实行个性化医疗服务,建立个人医疗档案,列入每年免费开展的专家健康体检和疗养计划。

  (六)持续培养

  根据人才发展需要,实行“双导师制”,由在宁院士担任创新导师、知名科技型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 鼓励在宁高校和科研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或相应待遇。需晋升职称的,可不受相关前置条件限制,直接参加副高以上职称评审。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及国家和省、市其他人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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