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推广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6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推广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0日
南京市“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推广意见
为充分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园区等优质资源,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政府部门、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引导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市推广“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以下简称“双创模式”),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双创模式”主要指各区县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由区县所辖市级以上产业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启动资金和优惠政策等创业条件;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专兼职科研或教学岗位,配备研发团队和科研资源,共同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南京科学发展的工作模式。
第二条 “双创模式”的核心作用是强化政府、产业园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发挥各自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政策扶持、资金融通和企业孵化等方面的优势,有效配置产业、科技、人才和公共服务等资源,打通科研与市场的通道,搭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平台,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条件和环境。
第三条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双创模式”推广工作,主动加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园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 鼓励各区县及产业园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制定引才政策,整合引才渠道,面向海内外联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按“双创模式”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对其领衔主持的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