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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

  4、办理工作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形式多样,富有特点,取得实效;承办人员态度积极,工作主动,方法创新。复文格式规范,文档齐全,立卷完整。

  5、按时办复率100%,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见面率100%,建议人、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95%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件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熟悉办理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各项办理工作制度和规定,工作计划性和责任心强。

  3、主动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协商,积极协助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办理任务。

  4、主动分析办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努力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办理工作成效显著。

  5、从事办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优秀承办件评比条件

  1、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办理工作注重实效,起到了推动工作的作用。

  2、在办理过程中,能够主动加强同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当面听取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共同研究,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明确的采纳意见。

  3、注重效率,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报送和答复。

  4、答复意见事实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练,语气诚恳;建议人、提案人满意。

  (四)优秀建议、优秀提案评比条件另行制定。

  五、评比方法和步骤

  (一)自荐和推荐:各承办单位依照评比条件,对本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荐,也可以相互推荐,并按在规定期限内将自荐、推荐材料报送评比工作办公室。

  (二)初评:评比工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自荐和推荐情况对照评比条件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三)公示:评比工作办公室将初评意见,通过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网站公示一周,征求意见。

  (四)评定:评比工作办公室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拟订表彰方案,报领导同志审定。

  (五)表彰: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在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或在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培训会议上进行表彰。

  六、表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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