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12号)
各区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修订)》(宁委办发〔2011〕11号),结合近年来我市办理工作实际,经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意,现将《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2月24日
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比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评比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表彰类型
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表彰类型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双优”(即优秀建议、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件)三类。
四、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符合《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修订)》有关要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并认真落实;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活动。
2、依据《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考核成绩优异。
3、坚持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办理工作负责制,将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办案,分管领导责任明确,积极为办理工作创造条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