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畜牧局“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要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63号)要求,进一
  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清原县、抚顺县、顺城区和新宾县要尽快组建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做到人员到位、办公用房到位、经费到位、“瘦肉精”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到位,切实提高监督、快速检测和执法能力。加大对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药物残留检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尽快具备“瘦肉精”阳性确证能力,切实提高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市、县要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实行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全额预算管理,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资金,确保工作、人员经费需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制定实施“瘦肉精”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屠宰、养殖环节和流通领域畜产品抽查监测的比例和批次,必须达到应有的监测强度。对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养殖环节监测的比例要达到屠宰(出栏)量的1%以上。

  (四)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作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各有关部门对查实的“瘦肉精”违法案件要一律报告当地政府,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紧密配合公安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大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对涉“瘦肉精”案件,公安机关要按照案件没有澄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工作要求,严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瘦肉精”整治风险评估制度。要把“瘦肉精”监管作为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风险评估制度,根据“瘦肉精”专项整治要求和“瘦肉精”检出等情况,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按季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对“瘦肉精”风险突出的县区,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督促,限时整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