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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南京市2011年政治建设工作目标》的通知


  十、提升地方立法水平。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所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地方立法计划,为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立法选项上,突出促进科技创新、保障2014年青奥会、保障民生、加强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在立法程序和方法上,积极探索和运用委托起草、立法听证会、隔次审议、关键性法规条款先予表决等立法手段,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在立法评价上,重视对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十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眼于深化全方位时空警务、全领域信息警务、全覆盖社区警务、全流程规范警务“四大警务模式”,努力打造现代警务机制,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法院工作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诉讼程序,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强化对刑事诉讼、刑罚执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更加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强司法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十二、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制定 2011 年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区(县)、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机制。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市级命名率达到80%,区(县)级命名率达到95%。深化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升级“12348”法律援助服务电话系统,实现全市各区(县)联网。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保持法律援助办案数稳步增长。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建设,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稳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新实行党群议事会、村民主监督委员会、村纪检小组“三合一”的村民自治机制,试点建立党组织领导、议事会议定、村委会办事、民监会监督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全面推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居(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信息化程度。推广社区工作联席会、社情民意建言会、社区事务评议会等制度,提高社区事务民主管理水平。对全市和谐社区进行动态管理,创建100个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社区“妇女之家”等妇联工作阵地,重视发挥社区妇联主席、基层妇女代表在居(村)务公开和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在百家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开展工会干部职业化试点工作。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全市已组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规范率达82%;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小企业覆盖率达80%、规范率达80%。推动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企事业单位创建参与面达76%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规范化率达92%,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面达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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