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全面落实“两项制度”,降低林火发生率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是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核心。各地要在抓好经常性预防的基础上,按照《凉山州林区牧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切实抓好火源管理。一要继续大力落实“两项制度”,加大巡山护林的力度,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特殊人群的监管工作,对聋、哑、痴、呆、精神病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要采取特殊措施,明确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增派人员,加强巡护和值守,抓好管人、管火、管林三个环节。三要加强生产用火指导,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关键期,凡是林区生产用火必须申报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派人监督实施,对重点火险地段入山路口严防死守,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上山。四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戒严区,规定戒严期。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在林火高发期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戒严期内,戒严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厉惩处违反森林防火戒严令的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松懈,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市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肇事者和管护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科学指挥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局、林业场站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文的要求,组建能够适应本地现代防火工作需要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优化装备,强化训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综合作战能力;并加强扑火灭火避险常识的培训,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要认真落实“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坚持指挥人员、扑救人员、办案人员“三出动”的原则,同时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精心组织,科学扑救,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对于受到火灾威胁的群众,要及时疏散、强制带出火场。森林火灾扑救要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和采取就近就地组织人员及时扑救的原则,把小火当作大火打,边组织人员安全扑救,边向上级及时报告情况,力争把火灾控制在始发阶段。凡是重点林区、重要地段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长、分管县市长、林业局长、乡镇长要亲临火场指挥。要规范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机制,确保扑火决策的科学性、扑救工作的有序性,做到科学扑救、有序扑救、安全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