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2012年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格林区、牧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我州生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抓好2012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林区、牧区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近来,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周永康、回良玉等中央领导相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我州是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区域之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是关键,责任是核心,群众是基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按照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为主要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在防火期,各级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工作的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解决森林防火的实际问题。二是切实落实林业部门的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部门的第一任务、首要职责。林业部门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户主;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值班调度,确保各类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三是切实落实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和《凉山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因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