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管理职责问题
三个开发区(新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根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职责
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
2.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4.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协助做好办学水平评估(安全部分)和学校全年安全考核工作。
(二)越城区政府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
6.协助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消防、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仍由市级及开发区(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关于教育工作协调问题
为更好地推进市区教育发展,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协调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听取、研究和协调解决市区教育发展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附件: 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夏久传 市政府
副组长:陈国阳 市教育局
张宪疆 越城区政府
成 员:陈纪钢 市教育局
徐志伟 市教育局
潘和忠 市公安局
何国梁 市民政局
路晓薇 市人事局
何俊杰 市财政局
周筱芳 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