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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三个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管理职责问题
  三个开发区(新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职责
  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
  2.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4.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协助做好办学水平评估(安全部分)和学校全年安全考核工作。
  (二)越城区政府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
  6.协助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消防、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仍由市级及开发区(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关于教育工作协调问题
  为更好地推进市区教育发展,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协调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听取、研究和协调解决市区教育发展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附件: 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夏久传  市政府
  副组长:陈国阳  市教育局
  张宪疆  越城区政府
  成 员:陈纪钢  市教育局
  徐志伟  市教育局
  潘和忠  市公安局
  何国梁  市民政局
  路晓薇  市人事局
  何俊杰  市财政局
  周筱芳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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