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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和队伍建设基础。至2010年底,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创建100个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至2011年底,6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累计创建250个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至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累计创建400个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2010-2012年,分别有50%、80%和100%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消防宣传橱窗、公共消防器材点、志愿消防队伍)标准。三年内所有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标语、志愿消防队伍、消防水源、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建设;2011年,全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2012年,基本达到规范化执法水平。2010年,将“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化,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加大居住出租房治理力度。2011年底,全市居住出租房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加强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提高文职雇员参加消防监督检查的比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履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职责,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各地也要相应明确组织领导机构。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今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逐级签订责任状。
  (二)强化培训教育,大力开展宣传。迅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使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使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使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辅导员队伍,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建设。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开展试点(诸暨市为政府部门“四项责任”试点,越城区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试点,上虞市为农村社区“四个基础”试点,绍兴县为消防监督管理试点),树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典型。各试点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阶段方法步骤和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中,要选择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和学校等五类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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