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及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5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6号)要求,特制定“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2010-2012年),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筑牢社会消防安全屏障。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政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责任。2010年,各级政府在实施《“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同时,要制定完成《“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0、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012年满足基本需要。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