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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人口集聚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人口集聚的意见
(绍政发〔2010〕38号)


  为积极实施中心镇人口集聚三年计划,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中心镇城市化进程,加快把中心镇培育成为现代化中小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创新有利于中心镇人口集聚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转移,中心镇辖区人口向建成区转移,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努力实现中心镇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的同步推进,集聚辐射能力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步推进。
  二、总体目标
  争取到2012年末,省级中心镇镇域人口平均达到8万人以上,镇区人口平均达到4.5万人以上,城镇化率平均达到55%以上;市级中心镇镇域人口平均达到5.5万人以上,镇区人口达到2.5万人以上,城镇化率平均达到4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换住房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采取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买商品房等多种置换方式,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中心镇居住落户。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可易地优惠购房,与中心镇居民享受现行同等待遇。
  (二)积极解决外来从业人员住房问题。采取集中居住模式,加快中心镇农民公寓建设、中心镇廉租住房建设。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发建设一批小面积、低租价、低售价农民工公寓,吸引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购房落户。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适度建造本企业职工宿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和就业成本高的问题。
  (三)推动欠发达山区农民跨区域转移。推动欠发达地区下山农民向中心镇集聚,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鼓励欠发达山区农民下山移民到中心镇,对整村搬迁的要采取优惠政策,把异地移民小区建设纳入中心镇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和扶持资金,使困难群众也能移民下山。
  (四)加快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心镇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快城镇新型社区建设,为农村居民向中心镇集聚创造条件。建成区内要加快撤村建居改造步伐,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城镇新型社区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心镇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城镇新型社区。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要结合土地整理和中心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
  (五)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加快中心镇“一路、二厂、三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设施投入,促进中心镇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中心镇对人口集聚的承载力和辐射力。
  (六)稳妥推进中心镇行政区划调整。对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中心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中心镇与周边乡镇的区划调整和撤并步伐,把一些地缘相近、产业类同、人文相亲的区域,调整纳入到现有中心镇,扩大镇辖区范围,提高集聚辐射能力。同时,要进一步扩大中心镇建成区范围,加快周边人口向中心镇区集聚,尽快形成中小城市发展格局。
  四、政策措施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凡在中心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本地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放宽外来人员落户条件。凡在中心镇投资兴办实业和公益事业,或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外来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凡在中心镇从业一年以上并有稳定生活来源,按规定交纳各种社会保险的租住外来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登记为居民户口。凡来中心镇工作的博士、硕士、大中专毕业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已在中心镇应聘就业的,即允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中心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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