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减分项(10分,此分值可计入总分值内,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 (一)加分项:
1.无违规行为(2分)
2.县(市)政府出文明确进行考核表扬的(3分)
3.获得省以上政府或部门奖励(3分)
获得州政府或部门奖励(每获得1项加2分)
4.获得县政府或部门奖励(获得县政府奖励的每获得1项加1分,获得县级部门奖励的每获得1项加0.5分)
5.县(市)级政府出文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村、乡(镇)干部任用和提拔考核挂钩的(有正式文件的加2分)。
如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以得分高的项目为准进行打分
| (二)减分项:
1.一般违规行为,受到县级政府通报批评(每发生1次扣5分)
2.村干部有恶意拖欠涉农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三)有下列违规情况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1.当年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或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案件;
2.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受到县政府或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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