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1〕15号)要求,为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开采地下水,改善水生态与环境状况,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凡公共供水管网、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和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以及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之外,现有的其他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全部限期封闭或关停。
三、工作任务
到2015年,全市共封闭或关停地下水取水工程1071处,取水井1847眼,削减开采量4.79亿立方米。其中,封闭或关停市政地下水源取水工程51处,水源井540眼,削减开采量4.25亿立方米;封闭或关停自备地下水源取水工程1020处,水源井1307眼,削减开采量0.54亿立方米。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市政地下水源取水工程封闭任务。
1.2012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