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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纪律,加强督查,全面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各县要全面系统地对辖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五乱”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分门别类地建立台帐,及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查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治理“五乱”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查情况(含台帐)、原因分析和整改方案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20日前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整改方案中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各县的整改工作要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

  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上,要坚决制止正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建设行为,并督促违法建设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已经形成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对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已完成建设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符合城乡规划、抗震设防标准、质量安全可靠的,应及时进行风貌塑造并完善宅基地、规划相关手续,符合城乡规划、有质量安全隐患但可维修加固的,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并对其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不可修复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在“五乱”治理工作上,要深入宣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阿坝州城镇管理办法》,深化广大干部群众对 “五乱” 治理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合力。要加大投入,增添设施设备、配齐配足保洁人员,要确保全州所有行政村和聚居点环卫设施设备和保洁人员不留空白,实现“全覆盖”。 要在勤管、善管、严管三个方面下功夫,各级各县城管、工商、公安、建设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勤于管理,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劝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相结合,对严重影响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顶格处罚。要严格落实户集中、村(聚居点)收集、乡(镇)运输和县集中或分片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机制。要加大督查力度,坚持定期督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时保持高压态势,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县内媒体上曝光,同时启动问责机制。确保“五乱”治理不反弹、不回潮,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各县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注重实效,通过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等手段正确引导城乡规划建设有序发展,坚决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防止已拆除的违章搭建出现反弹现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依法管理城乡规划的履职教育,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管理缺失、推诿扯皮,对规划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州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典型案的查处力度;州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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