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化除运雪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1〕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化除运雪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规范社会化除运雪行为,切实提高社会化除运雪参与率和社会化除运雪质量,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除运雪的有机结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社会化除运雪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以雪为令、雪停即除。白天雪停2小时内,夜间雪停次日9时前,组织人员除运雪。小到中雪雪停12小时除净;大雪雪停24小时除净,96小时清运完毕;暴雪以上由市除雪指挥部确定完成时限。
(二)门前自扫、以人定量。除运雪管理部门按各单位在册职工、个体业户从业人员每人20至45平方米标准划分除运雪责任区。对冬季无法统计单位人数的建筑工地,按审批建设面积20平方米折合1平方米落实除运雪任务;拆迁工地按围档内面积25平方米折合1平方米落实除运雪任务。在落实除运雪任务中,优先安排单位门前至路边石以上地段除运雪,任务量不足的,由所在地除运雪管理部门安排指定路段进行除运雪。
(三)属地管理、责任到位。按各区除雪指挥部确定的分工,由除运雪管理部门采取签订责任状或收取除运雪代除费的方式落实雪段任务。单位相临多条街路,分属不同除运雪管理部门,由该单位正门所在街路除运雪管理部门负责。除运雪管理部门与社会化除运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时,要明确除运雪范围、出动时限、完成时限及质量要求;收取代除费的,要签订除运雪责任转移协议,明确转移责任范围、除运雪时限及质量、承包金额。
二、质量标准
(一)除运雪质量要达到无空段、漏段、无雪条、冰包;一、二级街路要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的标准;三、四级街路及人行道、其他区域要达到每平方米除净率达到95%以上及露出边石的标准。
(二)大雪以上或累积降雪达到6厘米时,由各区除雪指挥部组织人力、物力对社会化除运雪街路积雪进行外运处理。社会单位将责任区内积雪清理后,整齐堆放在人行道或不阻碍交通的街路两侧,由所在街路除运雪管理部门按要求清运,并在规定时限内运完,运出的积雪要在指定地点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