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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采购、储备、调运和接种等有关经费。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陕西省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级响应。

  4.4.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省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省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国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省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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