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0)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和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国内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省发现新型流感病毒输入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Ⅲ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省卫生厅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国家卫生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储备。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组参考我国履约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合作组组织开展双边、多边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省内外籍人员的防控工作。
(6)其他措施。陕西省联防工作机制指导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口岸组加强车站、机场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公安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1) 我省内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传人二代病例,且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国务院卫生部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1)(2)或(3)条件的,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全省Ⅱ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省级指挥部。
4.3.2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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