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适时调整省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省级财政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疫情较重的设区市开展应急工作适当给予补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省民政厅会同省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3.5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省卫生厅负责健全覆盖全省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工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口岸流感疫情监测和进出境动物流感监测工作。
流感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省级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6信息通报
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口岸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地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球流感监测信息。省卫生厅加强与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的联系,健全军地信息互通机制。
3.7宣传教育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的技术支持。
3.8培训演练
省级各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指导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9督导与评估
省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内地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