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阶段划分
根据《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规定,依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I级)、恢复评估阶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省政府建立陕西省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省卫生厅为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
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省卫生厅提请省政府批准,或国务院宣布Ⅳ级响应时,启动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Ⅱ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陕西省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陕西省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及省卫生厅厅长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省口岸办、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应急办、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厅长兼任。指挥部集中办公,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陕西省指挥部和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称为陕西省应急指挥机构。在应对准备阶段,省级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口岸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对外合作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等9个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2.1.1综合组。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军区后勤部、武警陕西省总队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陕西省指挥部综合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军区后勤部、武警陕西省总队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陕西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1.2口岸组。由省口岸办、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外事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西安海关、省旅游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省邮政局、武警陕西省总队后勤部、省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