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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1〕2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省卫生厅)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阶段划分

  1.5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管理

  2.1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专家委员会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3.2疫苗准备

  3.3抗病毒药物准备

  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6信息通报

  3.7宣传教育

  3.8培训演练

  3.9督导与评估

  4应急响应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恢复评估

  5.1总结和评估

  5.2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4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的修订

  6.2预案的实施

  6.3预案的解释

  6.4附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贯彻落实《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省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省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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