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群众进城落户定居,结合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引导农民在城镇或工业园集中居住。10年计划安置7.64万人,占安置总数的38.6%。
(二)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集中安置。
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沿公路或川道地区的村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10年计划安置8.95万人,占安置总数的45.1%。
(三)农场和现代农业园区集中安置。
以国有农场和规划建设的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积极推动土地流转,置换土地权属,建设城镇化移民新区。十年计划安置1.81万人,占安置总数的9.1%。
(四)旅游景区集中安置。
结合宜川壶口瀑布、神木西津寺、佳县白云山道观和清涧袁家沟、宝塔区南泥湾等旅游景区建设,集中安置搬迁户。10年计划安置0.83万人,占安置总数的4.2%。
(五)五保户安置。
农村五保对象不再重新建房,统一纳入民政集中供养机构安置。10年计划安置06万人,占安置总数的3%。
五、建设内容
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产业开发、贫困户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建设6部分,各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一)房屋建设项目。
房屋建设项目包括在城镇、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农场、工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建设房屋。搬迁安置规模在100户以上的属于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于分散安置。移民搬迁应结合城乡统筹发展,以集中安置为主,对分散安置从严审批,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原则上按2000人以上规模建设。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巷道硬化、村组道路、人畜饮水、电力、新能源等。
(三)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包括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环境整治、学校、卫生室、警务室、文化室、活动广场、阵地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等。
(四)产业开发项目。
产业开发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基地在内的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项目扶持、良种良法引进、技术推广、市场体系建设、专业合作组织培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