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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推行垃圾分类。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宝鸡市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认真做好餐厨垃圾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六)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搞好宝鸡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西安市要巩固提高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商洛、华阴等城市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工作。

  四、全面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规划引导。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扎扎实实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各设区市要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要着眼发展,适度超前,并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镇黄线保护范围,禁止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

  (八)完善收运系统。各地要根据城镇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宜的收运方式和收运系统。距离垃圾处理场20公里以上的城区,且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较大,应规划建设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其他城区2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规划建设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按照上述原则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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