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
1.平台保障。重点抓好1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扩容提升,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着力打造滨海新城,切实提高项目承载力。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积极谋划新兴产业园区,扎实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10个左右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土地保障。积极争取土地指标,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对接机制,加快项目供地速度,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资金保障。继续开展银企“双推”工程,及时更新企业资金需求库,每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项目信息,组织2次以上大型银企对接活动。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扶持资金。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
1.健全信息通报机制。继续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汇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产业投资情况实行竞赛排名通报。加强投资信息交流,特别是各地项目进展及周边地区投资动态,增强工作互动性。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强化项目督查机制。深化产业升级投资工作“听、看、评”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听取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产业升级投资情况汇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性项目督查活动,年末组织总结考评。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3.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整完善产业升级投资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导向,加大推进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优化项目服务
1.加强项目联系。调整完善重大项目市领导和市级部门联系制度,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每季度实地走访企业和项目,加强协调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负责实施。
2.加强问题协调。健全重大项目问题协调机制,分别由分管工业、服务业、农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项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