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97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创新创业、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市级国有重点税源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指导意见》(绍政发〔2009〕33号)作出如下通知:
一、关于《绍兴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指导意见》第四条“考核体系”第(一)项“年薪构成”第5款内容新增“对企业当年实缴税收收入增幅未达到市区年度税收收入实际增幅”的扣罚内容。
二、对企业当年实缴税收收入比上年下降或增幅未达到市区年度税收收入实际增幅的,根据差额按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考核年薪。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修订和实施,考核相关的税收收入增幅数据由市财政局负责提供。
三、对年度实缴税收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重点税源企业(集团)实缴税收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市区年度税收收入实际增幅的,其经营班子当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全额奖励,国有垄断金融企业比照上述政策减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