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坚决杜绝非执法主体参与禁毒执法办案的通知
(筑公通[2011]497号)
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保障我局的禁毒执法活动规范进行,现将坚决杜绝非执法主体参与禁毒执法办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杜绝非执法主体人员参与禁毒执法办案活动。
二、非执法主体是指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在编职工、在编未授衔民警、大专院校的实习人员等。
非执法主体参与禁毒执法办案活动是指非执法主体人员参与实施下列行为:
(一)参与办理毒品案件。指参与进行毒品案件调查取证、讯问、看押毒品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笔录制作、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毒品案件侦查活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二)参与办理毒品行政案件。指参与进行调查取证、讯问毒品违法行为人、询问证人、制作笔录、现场勘验、检查、扣押等调查活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三)参与毒品公开查缉、检查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等禁毒执法活动。
(四)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人民警察主体资格才能实施的禁毒执法行为。
三、各分、县(市)局法制部门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兼职法制员在案件法律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凡发现非执法主体以执法人员身份在毒品案件法律文书、讯(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中签名的,视为非执法主体参与禁毒执法办案活动,坚决不予审批。凡因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非执法主体参与禁毒执法办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审核人员的责任。
四、各分、县(市)局,市局各执法单位一把手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非执法主体人员的监督管理,即日起对本单位非执法主体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坚决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从禁毒执法岗位调离。各分、县(市)局禁毒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非执法主体人员清理工作,严禁非执法主体人员(含在编正式职工)参与禁毒执法活动。凡发现非执法主体人员参与禁毒执法办案的,严肃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