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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02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自2006年实施以来,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绍兴市区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管理及操作规程》(绍市财农〔2009〕22号),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定人员、定分工、定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
  二、加强核查,强化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种粮补贴面积的核实,开展逐级检查,加大抽查比例。发挥社会力量对种粮补贴工作的监督,努力推进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规范到位。财政、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面积及时拨付资金。邮政储蓄银行绍兴市分行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折通”,并负责做好新增存折发放,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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