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国内引才312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11〕65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实施“国内引才312计划”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10日
关于实施“国内引才312计划”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精神,进一步激励国内高层次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现就实施“国内引才312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程中,一批国内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区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工程、高新技术、现代交通运输、城市规划、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以不同方式在我区创新创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加大从国内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他们长期扎根我区干事创业,对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奋斗目标,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实施我区“千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基础上,坚持高端引领方针,按照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和社会贡献统一原则,以凝聚一批在我区优势学科、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从现在起到2020年,实施“国内引才312计划”:即从国内引进3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其中的100名给予重点支持,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选拔程序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办法》(宁党办〔2010〕78号)。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已在我区工作2-6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