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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审计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的意见
(市审计局)

  为加强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是指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对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必要时可延伸调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四、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采取日常审计监督和联网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审计监督,由审计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会计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联网审计监督,运用“一拖N”审计平台,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联机版 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数据仓库进行远程联网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审计。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趋势分析等多维模型、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保底封顶分析等查询模型,对公积金缴存业务进行全面分析。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核定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严格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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