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师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重视学校群团工作,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少先队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十四)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地要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自治区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及时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调整,互补余缺。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按照城市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的配备。要根据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需求及时调整编制,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十五)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对教育系统有空编而其它事业单位挤占教师编制的县(市、区),今后要将教育系统每年自然减员腾出的编制全部用于补充教师;其它事业单位每年自然减员腾出的编制主要用于补充教师,直到把占用的教师编制补齐。各地编制部门要将自治区下达的教职工编制及时下达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十六)加强对教师招聘的统筹工作。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全区统筹机制,坚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资格制度,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师工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落实编制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县(市、区)的指导和检查。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和管理。教育、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妥善做好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十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构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书育人工作实绩和业内认可,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科学评价机制;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按照深化试点、整体推进的总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统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资源,适量增加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