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采用多种方式选拔校长,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规范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稳步推进校长职级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形成体现中小学校长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做到用人与治事相结合。
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移民区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采取倾斜政策和有效措施选好配强移民开发区学校校长。
(五)建立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制度。各市、县(区)要制定中小学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后备干部档案,选择一批35岁左右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组织领导才能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优先从校长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拔任用校长、副校长。各地要充分发挥示范高中和市、县(区)优质学校人才孵化基地的作用,采取增加实践锻炼岗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校长后备人才培养。
(六)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5年,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调离、不交流;任期届满,重新选聘,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校长上任后,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提出任期发展目标,经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作为校长任期责任目标,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校长上任后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校长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书。
(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确定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目标及具体措施;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组织教育教学和教改活动,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奖惩教职员工,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选拔方式组织产生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推荐建议副校长人选;制订学校安全防范预案,对学校师生校内人身安全负责;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中小学校长在抓好学校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教学工作上,并兼任一定的教学工作。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评课,积极参加教改教研活动,指导和带动教科研工作。
(八)实行中小学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各市、县(区)要加大辖区校际之间,尤其是城乡学校之间校长的交流力度,统筹校长配置。城市学校和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校长要定点、定期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兼职帮教,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要选派负责人到城市学校和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挂职锻炼,形成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教育质量高的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校长轮岗交流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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