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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37.做好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学校章程的梳理和修订,力争做到一校一章程。积极开展教育法制培训,面向区县教育法制机构和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教育法制培训活动,重点做好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增强中小学校长的法制意识,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进程。积极开展教育法制宣传,上海市中小学生法制优秀教案征集、“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8.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市财政建立市级公共教育经费平台,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定标准、提要求、抓检查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市对区县教育经费管理的新机制。继续加强对区县教育投入的监测,各区县要依法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研究新增教育经费使用投向,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学前教育收费规定,出台《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经费使用办法和提高经费投入标准。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基础教育代办服务性收费及高中培养成本等调研,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积极落实基础教育各项助学政策,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

  39.大力开展教育督政。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中关键性指标体系,增加中小学教育资源保护等具有敏感性和前瞻性监测指标的权重。深入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对4-5个区县开展以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学前教育规范完善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特殊教育全纳性发展等内容的综合督政工作。对5-6个区县深入开展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工作,推动本市城乡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迎接2013年国家教育督导办的考核验收。

  40.推进教育督学工作。继续推进以课程领导力为重点的教学视督导工作,对2个区县开展为期一周以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为主的教学视督导工作,出台《中小学课程领导力督导指标》,促进校长提升课程领导力。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导和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办学情况跟踪督导。

  41.加强教育审计工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展审计回访跟踪检查。在推进《教育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构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量化的教育系统审计督导指标,对区县教育局开展审计督导检查。强化学校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公开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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