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环评机制,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提高热电企业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抓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探索完善减排指标约束与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各地完成“十一五”减排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等
|
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试点,加快建设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
|
以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施工扬尘管理、农村秸秆焚烧废气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
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养殖业和农村生活面源治理为重点,有效控制地表水氮磷污染。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推进水产养殖无公害双认证,推行健康养殖,培育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基地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等
|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 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3%;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4.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5.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 严格执行物权法和土地、森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
|
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做好闲置土地收回工作。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市监察局等
|
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规范撤村建居行为
|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等
|
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
|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