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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的《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5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省六大行动计划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09〕37号),特制订2010年度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围绕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目标,以全面改善民生为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更加扎实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2010年计划完成民生保障工程102个项目、建设投资158亿元,占“三年建设计划”总投资的23.8%。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6大方面38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
  (一)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宣传实施促进就业政策,努力提高用人单位和群众对扶持政策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出台并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促进就业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研究完善公益性岗位的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培训制度,促进见习培训扩面提质。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加强失业预警和动态调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在预防失业、稳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0.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培训进院校、下乡镇行动计划,把培训重点转向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复退军人,努力拓展培训范围,充实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和引进一大批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要求的自主创业项目,举办创业项目展示会,发挥创业指导专家组作用,全市帮扶500名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实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通过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和“创业明星评选表彰”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创业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农办、市经贸委)
  3.切实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扩大就业,开展“四个一百”活动,缓解就业难与招工难的矛盾。全市举办百场招聘洽谈会,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交流周市、月市、季节性招聘会和“就业大篷车”进乡镇活动,实现就业招聘进乡镇、进社区、进院校。建立市外百个劳务协作基地,通过开展劳务协作,引进熟练技工和紧缺劳动力。联系百家职业院校,举办校企合作技能人才供需洽谈会,引进本市紧需技能人才。帮扶百家就业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基本消除城镇和农村低保户中的零就业家庭。加强市、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实现全市就业服务信息实时共享。推广越城区就业服务网格化经验,推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由社区向行政村延伸,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的服务。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的网上就业、居家就业、基地就业、公益性岗位和村级专业合作社就业的就业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水平。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活动,到年底80%的社区和3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发挥就业援助员队伍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开展高校毕业生“三送、三帮、三服务”活动,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4.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实施助业培训进社区、下农村行动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标,在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培训内容转向现代服务和农产品加工项目,落实好各项培训扶持政策。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进基地、下企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市公共实训基地二期建设,努力创建高质量的国家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制度和首席技师制度,全市引进和培养千名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绍兴市突出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办、市经贸委)
  5.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全市设立百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投诉窗口,直接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深化规范劳动用工零成本专项行动,着重做好“推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支付加班工资”、“推广劳动规章制度”三项工作,帮助全市千家企业修订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的扩面提升
  6.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宣传工作,集中开展“社保宣传月”、“社保服务月”和“社保稽查月”活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在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重点做好45-59周岁人群的缴费参保工作,实现新增参保40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7.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障项目。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契机,规范“五费合征”工作,巩固社会保险扩面成果,全年新增企业各类参保人员20万人次以上。启用社会保障卡,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行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卡通”。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实施办法,实现无障碍转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社平工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8.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7.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7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7.5万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5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增参保6.6万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40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地税〉局)
  9.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深化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巩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工作成果。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50元,以县为单位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健全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住院定额救助,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低段医药费的救助比例,完善大病救助程序,扩大实时结报范围,医疗救助资金筹资额不低于人均8元,年度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统筹城乡低保,全力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农村低保标准达到292元。全面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三老”人员定补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0%,法律援助咨询数比上年增加5%,法律援助沿街一楼窗口建成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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