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5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围绕清查工作开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内容进行,注重总结提炼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材料以文件形式连同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我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30日前将我市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清查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部门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市、区)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此次清查工作,做到自查全面,不留死角。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如实汇报,并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