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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底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
  市政府成立由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组成的绍兴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县(市、区)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表格电子版可上省财政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专区-其他下载”(http://www.zjczt.gov.cn/)下载〉,此表由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填报,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上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财政部驻浙专员办及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级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由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填报,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汇总上报。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根据全省实施方案,省级重点检查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部级重点检查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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