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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地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66号)要求及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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