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五)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从7月1日起,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应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贯彻落实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引导医院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七)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参照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八)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九)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出台与绩效工资政策相衔接的财政补助政策。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合理确定人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局)
(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十一)抓好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重点抓好市妇幼保健中心、市中医院扩建二期等11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列入中央投资项目的12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建设项目,做好市立医院规划建设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二)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180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标准化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