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9〕102号)精神,现就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6万人。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保工作。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和129元(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以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各县(市、区)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185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达到100%的统筹地区。提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提高报销封顶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设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全市范围内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人均8元。鼓励城乡低保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