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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切实加大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的资金投入。根据市区改造区块实际情况,在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土地出让金中适当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项目积极提供贷款,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和利率优惠上给予支持。
  (三)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新建安置小区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五)对老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公共资源单位的非住宅用房和用地,按照市政府土地收储政策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六)对老旧房区域改造项目的安置房用地供应优先安排,按划拨的供地方式供地,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房实行就近安置和异地建设相结合。
  (七)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本地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
  五、职责分工
  建立“市领导联系协调,责任部门分块包干,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市领导按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实施好老旧房区域改造的相关工作。
  (一)市建设局负责政策的调研、业务指导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落实具体的实施业主单位,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
  (二)市发改委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土地收储,落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协助做好老旧房区域改造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工作。
  (三)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会同建设、财政等部门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为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保障。
  (四)电力、广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对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给予积极支持,涉及的各类管线,由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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