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政发〔2010〕41号)
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优化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中心城市品位,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
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精神,根据古城保护规划要求,现就市区成片的老旧房区域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从2010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古城保护规划片区以外区域的老旧房区域改造,使老旧房区域内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改造范围
按照《绍兴旧城“夹心层”改造(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一期老旧房区域改造为渔化桥河沿(含断河头道路拓宽)、后观巷、富民坊、营桥河沿、原卫校西侧、祭坛后、高家弄、水沟营、劳动路九个地块,拆迁面积10余万平方米,规划总用地约11.2万平方米。
三、基本原则
(一) 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确定老旧房区域改造项目和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全体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批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改造地块,对群众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地块集中实施改造,做到成熟一块、改造一块,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政府主导,财政资助。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