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和建电子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448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南安和建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461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安和建电子有限公司使用南安市石井镇公社围垦内43.95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该公司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南安和建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南安和建电子有限公司生产
基地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
0=118.5°)
点 号
| 纬 度
| 经 度
|
1
| 24°40'03.274"
| 118°25'31.552"
|
2
| 24°39'57.096"
| 118°25'19.614"
|
3
| 24°39'29.963"
| 118°25'36.347"
|
4
| 24°39'36.101"
| 118°25'46.682"
|
5
| 24°39'46.040"
| 118°25'49.264"
|
单元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填海
| 1-2-3-4-5-1
| 43.9500
|
宗海
| 1-2-3-4-5-1
| 43.9500
|